《我比崇禎大一歲》[我比崇禎大一歲] - 一百八十七章:緩兵之計

分而治之必須有,黃毅委任的二十幾個酋長都沒有隸屬關係。
新鮮出爐的酋長們都有一個共同點,他們家都至少有兩個弓馬嫻熟的子侄、兄弟成為黃毅親領的騎兵戰士,隨同作戰。
掌握一個部落不低於三個酋長,而且新酋長不是來自於以前部落里的中上層,約等於是來了一次階層大轉換。
為了避免哪個部落尾大不掉,黃毅嚴格控制人數, 規定每個部落的青壯年都不能超過一百五十,人口七百是上限。
一個酋長理論上只能指揮五十騎士,跟大明總旗官管理的兵馬差不多。
黃毅重新組織了九個部落,任命了二十七個酋長,每個部落的人口差不多,青壯年騎士數量相差無幾。
酋長絕大多數是在征服戰中家庭人口幾乎沒有損失的。
這些來自基層的酋長屬於征服戰的既得利益者, 當然感恩戴德, 都向長生天發誓, 效忠黃毅。
他們都拿出了行動,每人都挑選了五個最能戰的勇士隨在黃毅身邊效力。
這五個勇士中至少有兩個是酋長們的嫡親,其餘的是跟酋長關係密切的,他們是否忠誠敢戰決定酋長能否當得下去。
恩威並施很重要,七個部落的原統治者基本上被斬草除根了,人口也被打散重組成九個新部落,下手最狠的就是這二十七個新酋長。
所以黃毅給納了投名狀的所有新酋長都配發了繳獲的鐵甲,給酋長們選送的一百幾十個勇士也裝備了鐵甲。
並且有言在先,只需這些勇士服務三年,期間如果戰死,將要得到十石麥子三口鐵鍋作為撫恤。
追隨黃毅征戰三年是義務,必須有,三年後是不是真的放歸這些蒙古籍騎兵呢?
黃毅自信滿滿,三年的時間足夠長,應該能夠改變一個人,鎮撫官進行思想教育,教蒙古籍戰士說漢語寫漢字, 有功者賞。
發展、擴張、增加兵馬是必由之路, 假以時日保不準這些蒙古人能夠當上伍長、小旗、副總旗,拿到手的軍餉足夠養家餬口。
三年期滿之時,他們未必就肯回原部落,把家小接來根據地城池安家落戶也未可知。
所以承諾的三年放歸僅僅是給新歸附的蒙古人吃個定心丸,是給他們希望,是緩兵之計。
喀喇沁部落原本的武器和裝備差得很,自從跟隨建奴入關劫掠後,情況大有改觀。
殲滅一個只有一二百控弦人的部落都能繳獲到二三十副鐵甲,絕大多數是明軍裝備的魚鱗甲。
這讓黃毅更加堅定了儘可能多的消滅喀喇沁部落的決心。
敵人的裝備檔次提高了,錢財多了,豈不是意味着實力會大大增強?
打擊喀喇沁諸部需趁早啊!
黃毅犁庭掃穴了七個喀喇沁部落並不滿足,根本不願意收手。
僅僅修整了三天,一千四百戰士就裹挾著一千多新歸附的蒙古青壯年再出發。
二十七個新鮮出爐的酋長表現積極,都主動率領歸屬於他們管轄的人馬參與接下來的攻伐。
規定的人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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